近日,明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并对此案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成功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激化已久的矛盾得到妥善化解。
被告人袁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同方向行走的被害人相撞,造成被害人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袁某某驾驶事故车辆逃逸。经明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袁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被害人对被告人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人袁某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但在赔偿数额上双方当事人不能达成一致。掌握此情况后,承办法官结合被害人损伤情况和经济条件,多次进行沟通,努力在双方当事人的请求中寻找最佳平衡点,缩小双方赔偿金额的差距。最终,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被害人也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了谅解,并自愿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下一步,明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将持续提高刑事司法服务水平,加强诉源治理工作,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交通肇事罪等涉及人身、财产纠纷的案件,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放在首位,坚持“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提高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撤率,拓宽诉源治理新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县域的安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