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
“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对面不相逢”
不是每一段感情最后都能修成正果
男女恋爱未婚同居
之后因琐事分手
如果同居期间生了孩子
那么分手后
非婚生子女该如何抚养?
近日,肇东法院昌五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
一对男女朋友同居生下孩子,分手后双方因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下,女方一气之下将男方诉至法院,孩子的归宿应当如何?我们来了解一下。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中旬,昌五法庭受理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的案件。原告陈某称其与被告于某在2016年4月举办的结婚仪式,二人开始共同生活,二人在2017年11月生育了一女孩。由于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总打架,原告就带着女孩女儿回了娘家。原、被告在同居期间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被告已经组建了新的家庭,至今也未给付过原告子女抚养费。原告陈某希望能够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并让被告于某每月给付原告子女抚养费500元。昌五法庭的张濮原庭长在了解大致情况之后,打电话给被告于某进行沟通,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此案件进行视频调解。但是在调解过程中被告于某却是频频地提出异议,首先质疑了原告的起诉状,到后来对自己已经承诺的条件不断地反悔,对调解的每一个步骤都产生的质疑,在想调解和不想调解之间反复横跳,很怕自己吃亏。于是张庭长对其质疑的部分进行了耐心解释和法律的讲解,最终被告于某放下戒心,同意了调解内容。
为了让每一个老百姓来到法庭都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我们不仅要公平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还要提高自己的办案效率,细化工作方式,坚持“四零服务”,真正做到“六个必须”,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