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王雪法官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起诉状内容以及与双方当事人的沟通,法官了解到王某与赵某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赵某因经营饭店急需用钱向王某借款2万元,后赵某一直未向王某还款。王某多次催还欠款未果。赵某的行为直接影响了两人的关系,并致使两人昔日的友情破裂。王某一气之下将赵某诉至法院。
承办人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且案情简单、借款数额不大、争议较小,有调解的可能性。承办人从维护双方当事人和谐关系、解决借贷纠纷的角度出发,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注重发挥法官专业优势、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召集双方到法庭做调解工作。经过承办人的释法析理和耐心疏导,双方达成了分期给付的调解协议。最终,王某与赵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昔日好友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中,立足当事人需求,优化调解服务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