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公众形成人人依法履行环境保护法律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环境资源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明水法院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
明水法院联合明水县环境资源保障局共同开展本次活动,在明水县人民公园门前发放宣传手册,为群众普及环境资源司法政策对日常行为进行了释法宣传。比如车外抛物行为,每年车外抛物行为导致后方行驶车辆出现交通事故、环卫工人因清扫道路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时有发生。而且,垃圾存放在自然环境中很难降解,导致土壤变质,影响环境种群栖息。在宣传活动进行中,群众表示知道了很多法律小知识,并不知道日常中不良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对于明水法院及环境资源保障局主动普法宣传表示赞扬。
经济与环境是相辅相成的,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是永恒的课题,保护自然环境既要有自律也要有他律,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提供司法保障,助力提升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