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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4名被告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8-12-29 16:02:29





    12月29日上午,绥化市庆安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庆安法院公开审理的被告人孙兆祥保险诈骗、放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告人孙景彦、赵阳、张杨敲诈勒索一案,随着法官敲下法槌,4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孙兆祥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000元。被告人孙景彦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赵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杨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追缴被告人孙兆祥、孙景彦敲诈勒索所得赃款,发还给相关被害人。

    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庆安法院进行的第一次对恶势力犯罪公开宣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庆安法院在县委、县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扩大社会教育面,展示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成果和有黑必扫、有恶必除、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打造平安庆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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