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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法院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7-12-13 16:49:02


  欠钱不还,能躲一年是一年是“老赖”的本性。年关临近,为了能替申请执行人早日拿回案款,海伦法院执行局在绥化中院开展的“岁末攻坚”活动中,开展了一次错时执行行动,对还在熟睡中的“老赖”来了个突然袭击。

  2017年11月22日清晨4点,天还没亮,海伦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来到市区某小区的住宅楼,将“老赖”所住的东数第10门堵了个严实。“快开门,我们是法院执行局的。”

  这起案件的特殊性就在于他是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刘贵永在海伦市内经营一家陶瓷商店,2017年1月14日12时许,申请执行人啜宝允来到该店购买洁具等家装用品。由于该店没有营业员,被执行人刘贵永便让申请执行人啜宝允一行人自行到二楼挑选,在挑选瓷砖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啜宝允在二楼地面凹陷处不慎摔倒,致腰部受伤,无法站立和行走,被其丈夫背至一楼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为左肾挫伤,住院治疗12天,支付医疗费13 654.78元于2017年1月26日出院。申请执行人啜宝允出院后,多次到哈医大进行复诊。期间,申请执行人啜宝允多次找被执行人刘贵永协商解决,均遭拒绝,申请执行人啜宝允无奈,将被执行人刘贵永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被执行人刘贵永在经营中,对二楼地面凹陷处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致申请执行人啜宝允不慎摔伤,被执行人刘贵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对申请执行人啜宝允人身损害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啜宝允在通过凹陷处时疏于观察地面环境,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法院确定了责任划分,遂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刘贵永赔偿申请执行人啜宝允13 896.58元。判后,被执行人刘贵永不服,以自己没有责任为由,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提出上诉,二审经审理驳回被执行人刘贵永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被执行人刘贵永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啜宝允于2017年10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海伦法院执行局接到此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刘贵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规避执行责任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材料,并责令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可是,被执行人刘贵永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执行法官曾多次找被执行人刘贵永尽快履行,他却今天赖明天,始终没有下文。多次传唤拒不配合,也拒不到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手机关机,还与执行法官东躲西藏起来玩起了失踪,执行法官多次去被执行人刘贵永家里蹲坑也未找到,为了尽快找到被执行人刘贵永,才将此案列入这次集中执行行动中。

  “家里有人吗?请开门,我们是法院的。”没有听到屋里有人回应,执行法官在门外苦苦等了1小时,2小时…最终,在清晨5点左右将被执行人刘贵永堵在家中,并将其带回法院,在执行局执行法官又对被执行人刘贵永进行了数小时的劝解和协商,可被执行人刘贵永反复声称自己仍然认为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加上没钱可付。执行法官没有放弃,只好耐心地反复做被执行人刘贵永的思想工作,给他讲解不履行法律义务应承担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面对执行法官释法解疑和苦口婆心的劝说,被执行人刘贵永态度明显有所松动,执行法官趁热打铁,最终,被执行人刘贵永一次性自动履行了全部案款,使这起案件圆满地得到执结。

  “不管‘老赖’玩什么花样,都是‘赖’不掉的。”海伦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孙继光介绍,春节前我院还将不定期开展类似的错时专项执行行动,警告那些有执行能力,却到期不履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放弃观望和侥幸心理,立即履行相应的义务。

  据了解,此次集中行动主要是解决一批被执行人长期外出规避执行的执行案件,另外一些涉及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都是这次行动的重点。经过前期排查摸底,海伦法院已对一些需要强制执行的案件提前做好踩点、布控等前期准备工作。

  为有效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海伦法院还充分运用执行惩戒机制,针对不同案情,采取司法拘留、搜查、失信曝光、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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