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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因钱反目 法官调解和睦

绥化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四年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1-12-19 15:54:55


    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这是清代礼部尚书张英家书中的一首打油诗,因家人为了地界问题与邻居引起纷争,特修书一封要求家人让出三尺地,因以礼待人被后人传为美谈。现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活的节奏越来越快,传统美德经常被人们所忽视。北林区东津镇有两户人家就因为土地转包和征地补助费问题发生了纠纷,却没有像张尚书家人那样以礼相让,走上了漫长的四年诉讼之路。法庭办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化解了这起矛盾纠纷,及时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息事宁人,案结事了”。

    孙某和尹某互为邻居,自幼一起长大。两人达成土地转包协议,尹某将自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8100平方米转包给孙某经营,转包费4,000.00元,孙某承担尹某在村委会的全部费用,转包期限自2002年1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30日止。该协议经村委会同意,并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2009年春季开始,因修建伊绥高速公路的需要,该争议的土地部分被国家征用,二次给付安置补助费款共计人民币73,999.00元,全部拨付到尹某名下,尹某已支取了33,999.00元。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分得剩余安置补助费40,000.00元。

    主审人考虑到孙某和尹某互为邻居,自幼一起长大,如果“强硬”判决,很可能导致一方当事人由于情绪化而对社会产生不利的影响,而且此案双方转包协议纠纷还在省高院申诉中,双方家人之间在今后的生活中可能还会因为此事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充分考虑到这些实际情况后,向领导进行了汇报。主管领导姜立波认真听取了案件,要求此案做好调解工作,争取就地化解矛盾,案结事了。庭审前,审判长赵子君与主审人吴云峰一道走访了当地村委会和附近的村民了解情况,在对双方的矛盾焦点有了全面掌握的基础上,分别和孙某、尹某进行了个别交流沟通,耐心细致的对他们进行劝说。两位法官从早晨一直劝解到中午一点,双方当事人也从刚开始的水火不容逐渐变得心平气和,最终被法官的耐心与对工作的认真负责所打动,达成了调解协议,并表示在今后的日子里会将心比心,和睦相处。双方于第二日即自行履行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张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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