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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法院出台百句文明规范用语

  发布时间:2011-12-19 15:52:52


    绥棱法院为进一步推动文明执法,塑造法院工作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从日常“小节”抓起,制定出台了《绥棱县法院司法文明百句规范用语》,发放到每名干警手中。要求全院干警对待当事人,举止要热情大方、言语要朴实礼貌。

    该《用语》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四个方面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详细罗列了干警应当使用的文明用语,要求每位干警在司法实践中付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该院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批评和处分。

    按照用语规定的要求:法官在庭审中运用法律术语要娴熟、规范,说理明白、易懂,发音洪亮、语速适中;在接待来人来访过程中,要依法文明接待,注重办事程序,接待时态度要和蔼,热情礼貌,解答清楚,做好记录;在咨询和答疑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有问必答,对不属于本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告知向有关部门询问等等。

    “请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这是法院的制度要求,请你理解,谢谢配合。”短短的话语让每一个踏进威严的法院大门的当事人都会感到一丝的温暖。这样的“百句文明用语”自推广以来,受到百姓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张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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