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法院为更好地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宣传法院工作,使代表委员更加了解审判活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促进阳光司法,以及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日前,出台了《绥棱县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的办法》。
一是建立联络机制。我院设立专门联络办公室负责对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必须提前10日与人大办公室、政协法制办公室事先联系沟通,确定好参加旁听人员,同时将案件基本情况、合议庭组成人员、有关法律及听审评议表等材料附送给每一位。
二是明确旁听案件类型。我院规定重点精选在辖区内具有影响或有典型意义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尤其是新类型的案件,除此之外,代表和委员可以凭代表证、委员证随时参加正在公开审理的各类案件的庭审。以此进一步提升庭审办案质量,增强法官司法能力,促进法院为民司法和司法公正。
三是建立旁听保障机制。确定邀请代表旁听案件后,相关审判业务部门应按代表旁听人数准备好案件简要情况的材料,在庭审前发给旁听代表,以供了解案情,提高旁听监督评议的质量,并在审判法庭设置专门的人大代表旁听席,为代表委员创造良好的旁听氛围。
四是建立庭后座谈评议机制。庭审后召开座谈会,由院领导、相关庭长、主审法官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座谈,认真解答他们的问题,听取和收集对庭审方式、庭审质量和法官庭审能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确保了审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