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加大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法(2014)263号《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最近,青冈县人民法院就是借着这个专项活动的东风,执结了一起难执行的案件。
2014年3月,家住乡镇的农民范某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李某告上青冈县法院。法院受理后,经过审理,依法判决被告李某赔偿范某叁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范某于2014年8月6日向青冈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青冈法院多次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传唤,向其进行法律释明、限期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声称法院判决错误,拒不履行义务。在执行人员对其说明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其可以进行申诉的情况下,其不仅拒绝申诉,而且拒绝对法院查封的玉米进行脱粒、变卖。随着时间的推移,气候转暖,再不对查封的玉米进行脱粒变卖,将产生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执行。2015年2月10日,当脱粒机到达现场后,被执行人妻子吴某手持木棍,挡在玉米堆前,阻止法院执行,不但出言不逊,而且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根据吴某的拒执行为,法院依法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在吴某被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多次对其进行了法律教育,但吴某依然置若罔闻,坚持拒不履行。2015年2月13日,吴某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听说此事后,紧急赶到法院,将执行款交齐,并劝其母亲认罪守法。在其儿子的劝说下,吴某认识到错误,对自已的违法行为非常后悔,并向法院书面承认错误。基于其认错态度较好,执行款已执行到位。法院对其作出罚款五千元的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