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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之光 第十九期

发布时间:2026-07-16 16:42:38



廉洁之光 第十九期
廉洁是一缕清风,
一缕不含尘埃的清风;
廉洁是一汪泉水,
一汪清澈见底的泉水;
廉洁是一种责任,
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
廉洁更是一个承诺,
是我们每个共产党员一生一世的承诺。
       清廉,这一品质自古以来便是中华民族所崇尚的美德,它如同一股清泉,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潺潺流淌,滋养着每一代人的心田。
第十九篇
       东晋之后南朝政权更迭频繁,官场奢靡贪腐之风盛行,不少地方官吏借职权兼并土地、盘剥百姓,江秉之与孙谦身处浊世,坚守本心,以一身清骨扭转一地风气,成为宋齐两代公认的清廉标杆。
       江食禄居官,绝不与民争利
       江秉之出身寒门,自少年时便立下奉公守俭之志,南朝宋时期先后担任乌程县令、临海太守,长期主政富庶州县。彼时江南土地肥沃,不少在职官员利用身份低价抢占良田,经营商铺牟利,依靠盘剥百姓积累巨额家产。
       江秉之到任后,首先立下规矩:官府田产专供百姓耕种,官吏不得私下购置土地、开设商号。亲友见他家中清贫,时常三餐简陋,劝他借着太守职权置办产业,补贴家用。江秉之严词回绝:“吾本食禄于朝廷,俸禄取自万民,若再与农人争夺田亩商贸之利,便是夺百姓衣食,于心何安?”
       在临海太守任上,郡府库房有多余物资,下属提议分给官吏补贴家用,他坚决驳回,所有物资统一登记入库,灾年尽数发放赈济灾民。地方豪强屡次送来丝绸、粮食登门攀附,全部原封退回。他平日布衣蔬食,俸禄大半接济境内孤寡,任职数年家中不曾添一寸田、建一间屋。离任之时,行囊仅有简单衣物,百姓沿路相送,感念他不占百姓分毫利益。
【廉语集萃】
       食禄之家,岂可与农人竞利!
【释义】
       江秉之的话语划清公职人员公私边界:领取朝廷俸禄,权力来源于群众,绝不能利用身份抢占百姓生存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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