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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调解 | 以法厘清薪资账 以情化却劳资怨

发布时间:2026-06-24 16:41:08


编者按:
       先行调解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助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绥化法院立足审判主责主业,把先行调解作为优化诉讼服务的重要抓手,统筹多方力量发挥先行调解前端化解优势,为群众搭建起低成本、高效率、优服务的纠纷化解新渠道。
       绥化中院特推出“先行调解”专栏,该栏目借助典型调解案例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展现调解成效,引导群众理性平和化解矛盾。
       近日,庆安法院“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
薪资拖欠引纠纷,委派调解化分歧
       2025年,王某受雇于张某经营的火锅店,双方口头约定月薪3600元。王某在岗履职共计12个月,离职后张某仅结算7个半月工资,尚欠4个半月劳务报酬共计17000元,并当场出具欠条,对欠款事实、金额予以确认。
       此后王某多次催要欠款,张某仅于2026年3月10日给付1500元、4月15日给付1000元,剩余14500元始终拖延未结清。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向庆安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立案后,法院工作人员仔细核对诉讼材料、梳理案件脉络。经综合研判,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涉案金额较小,符合诉前先行调解适用条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启动先行调解程序,将案件委派至“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调处。
法理情理齐发力,耐心疏导破僵局
       调解初期,双方对立情绪强烈。张某以经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一次性清偿欠款,仅同意分期支付;王某因欠款久拖未还、多次讨要无果,坚持要求对方一次性付清全部尾款,双方各执一词,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调解员及时安抚双方激动情绪,待二人心态平复后分层开展释法说理。一方面向张某细致讲解劳务报酬支付相关法律规定,明确雇主负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的法定义务,长期拖欠劳动报酬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以情理劝导,服务行业辛劳,劳动者付出劳动理应获得相应酬劳,拖欠薪资既触碰法律底线,亦有违诚信道义。
       经过调解员法理与温情并重的耐心疏导,张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过错,内心深表愧疚,主动表示愿意全额结清拖欠薪资。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起劳务欠薪纠纷顺利化解。
调解止争提质效,司法护航暖人心
       本案依托先行调解机制高效办结,案件未进入正式审理程序,既大幅降低当事人时间、经济成本,节约有限司法资源,也缓和修复双方对立矛盾,充分凸显先行调解便民、快捷、柔性化解纠纷的制度优势。同时,该案妥善处置,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理性协商、依法维权的法治观念,为营造和谐稳定、诚信守约的基层法治氛围筑牢了基础。
法 律 要 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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