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案释法 | 兄弟反目烧树又动手?多方联动把这颗“雷”排了! 发布时间:2026-06-10 17:23:27
近日,北林法院永安法庭联合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调解一起侵权纠纷。
多方聚力,联动处置复杂纠纷
本案当事人王明(化名)与王刚(化名)系同胞兄弟,本是血脉相连的手足,却因日常琐事积攒隔阂,矛盾最终在一次意外中爆发。2026年4月,弟弟王刚在改造水田放荒时,不慎引燃哥哥王明的林木,造成多株树木根部损毁。双方因赔偿问题发生激烈争执,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王明胸部受伤,亲情矛盾彻底激化。
事发后,太平川派出所第一时间接警处置,将本案作为治安行政案件依法受理。为从根源上化解亲情矛盾、避免纠纷升级激化,永安法庭、太平川派出所、太平川镇司法所正式启动联合调处工作机制,整合政法基层力量,推动矛盾就地化解、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以老带新,实战课堂淬炼本领
此次联合调解,恰逢永安法庭新任审判员到岗履职,为扎实推进法院队伍“传帮带”人才培养工作,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即将退休的法庭庭长主动带领首日到岗的审判员共同赶赴调解一线,在实战现场开展教学,实现司法业务、工作方法、初心使命的同步传承。
有着十余年基层法庭工作经验的庭长,深谙亲情类纠纷“一判了之易,案结事了难”的治理痛点,始终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调解不仅要明晰权责、释法明理,更要化解心结、守护亲情。调解现场,老庭长与年轻干警默契配合,在矛盾一线言传身教,将群众工作方法、实战调解技巧与司法为民初心使命,手把手传递给年轻干警,实现了业务经验与优良作风的同步传承。
情理交融,循循善诱化解积怨
在三方工作人员耐心疏导、法理情相融的细致调解下,原本针锋相对的兄弟二人放下隔阂,坦诚倾诉多年琐事积攒的积怨,从争执对立转为平和沟通。双方均认识到自身过错,反思了日常相处中沟通不足、包容不够的问题。弟弟王刚当场主动致歉,承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并表示后续也会悉心照料兄长,尽到手足情谊。
至此,兄弟二人冰释前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这起裹挟多年亲情矛盾的纠纷圆满化解,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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