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谢谢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这笔钱,更帮我们找回了亲情!”握着来之不易的赔偿款,原告王老太激动不已地向法庭工作人员连声道谢。近日,一起因170万元工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家庭矛盾纠纷案,在北林法院张维人民法庭法官的倾力调解、耐心疏导下,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当场履行,一场因纠纷濒临破碎的亲情得以重归圆满。
飞来横祸,百万赔偿款成亲情“试金石”
原告王老太年事已高,本应安享晚年,却遭遇了人生至痛——其子张三在工作期间意外失足跌落,经全力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中年丧子、白发人送黑发人,巨大的悲痛笼罩着整个家庭。
在悲痛面前,王老太与张三所在单位协商,最终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由单位支付包含工亡赔偿金、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70万元,款项按约定打入张三的儿子(王老太孙子)的银行账户。
然而,当王老太提出对这笔赔偿款进行分割时,却遭到了孙子小张及其母亲(王老太儿媳妇)的拒绝。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昔日和睦的一家人,因为这笔“带血”的赔偿款,关系降至冰点。更棘手的是,二被告已不在户籍地居住,而是远在长春,异地沟通、送达、调解均面临重重阻碍。
情法交融,法官巧解“心结”促和解
案件受理后,张维人民法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研判争议焦点。法官清醒地认识到,该案并非简单的财产分割纠纷,而是情与法交织、血脉与利益碰撞的家庭矛盾。一纸判决虽能明晰财产归属,却极有可能彻底斩断祖孙、婆媳之间多年的血脉亲情,造成无法挽回的家庭悲剧。
考虑到被告远在长春,承办法官先后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开展线上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摸清矛盾根源。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刻意苛待老人,而是对工亡赔偿款的法律性质存在严重误解:小张等人认为,赔偿款是父亲用生命换来,理应更多留给父亲的直系后代,对赔偿款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存在误解,导致矛盾的产生。同时,双方因情绪对立、缺乏沟通,彼此心生怨怼,矛盾不断升级。
找准症结后,法官开启“双线调解”模式。法律线上,法官逐条讲解《民法典》中关于工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权利主体,明确区分赔偿金与遗产的不同属性,清晰告知王老太作为死者生母,属于法定的赔偿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份额,消除被告的法律认知误区。情感线上,法官以亲情为纽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反复劝慰双方:“金钱有价,亲情无价。这笔钱是逝者留给家人最后的慰藉,不是反目的理由。老人晚年丧子已是人生大痛,晚辈理应体谅;晚辈痛失父亲、丈夫,老人也于心不忍,一家人血脉相连,何必因为钱财形同陌路?”
调解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起初,被告态度强硬、拒不退让,原告也满腹委屈、情绪激动,双方一旦对话便争执不休,调解多次陷入停滞。面对僵局,法官始终保持耐心与韧劲,采取“背靠背”分头疏导、“面对面”理性沟通的方式,一边安抚老人情绪,一边劝说晚辈尽孝明理,一遍遍地分析利弊、一次次地化解隔阂,用真诚与坚守逐步融化双方心中的坚冰。
从法理讲到伦理,从利益讲到亲情,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说、客观公正的立场、为民解忧的初心,深深打动了原被告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对峙氛围渐渐缓和,对立情绪逐步消解,被告开始正视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告也愿意体谅晚辈的难处,双方终于愿意放下成见,平等协商。
破冰前行,二十年亲情终得续
经过法庭多日不间断的沟通、协调、斡旋,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方向原告王老太支付赔偿款分割款20万元,王老太自愿撤回起诉。
协议签订现场,被告当场通过银行转账全额履行支付义务,20万元赔偿款即时到账。至此,这起因工亡赔偿金引发的家庭纠纷,在北林法院张维人民法庭的温情调解下圆满落幕,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以上名字均为化名)
法律要点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权利主体。
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工亡赔偿金系死亡后对近亲属的补偿,不属于遗产,不按遗产继承规则分配。
3.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工亡赔偿金由第一顺位近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共有。
4.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分配可参照法定继承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如年迈母亲),应当予以照顾,合理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