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法院祥富法庭受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万某与孙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育有子女。双方因生活目标差异协商离婚,对共同财产分割已形成初步共识:家庭共有车辆一台归孙某所有,共同养殖的肉猪100头由孙某继续经营,孙某另一次性支付万某离婚补偿款55000元。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祥富法庭启动先行调解程序。调解过程:聚焦履行细节,筑牢和解根基
调解员在首轮沟通中敏锐察觉到,尽管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履行细节存在隐忧。孙某担心百头肉猪交付可能引发争议,万某则对款项支付后的凭证留存存有疑虑。调解员以此为突破口,逐一解释物权交付与款项支付的法律认定标准,并通过类似案例对比,帮助当事人建立对履行程序的信任。
祥富法庭根据双方陈述迅速确认:车辆登记在孙某名下但属婚后购买,肉猪为家庭副业积累,补偿款系基于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为避免后续纠纷,调解员建议:一、车辆于调解书签署当日同步办理过户预登记;二、肉猪清点采用“现场视频+清单确认”双轨制;三、补偿款通过法院见证当场转账。
在签订调解协议当日,祥富法庭同步启动“履行辅助机制”:书记员协助查询车辆过户信息,指导填写关键栏目,双方共同确认肉猪养殖数量信息,在法院工作人员见证下孙某通过银行完成55000元转账,万某当场签署《补偿款收到条》全程仅耗时1小时,实现了“调解即履行”的无缝衔接。典型意义:平淡案件中的司法智慧
本案展现了一种“去情绪化”的离婚模式。双方结婚十一年未育,却能理性评估各自需求:孙某取得车辆和肉猪能够继续从事养殖业,万某获得补偿款也为新生活提供了物质保障。调解员通过强化“履行可操作性”,使法律文书不再停留于纸面。在此案调解中凸显了三重创新:一是财产类型化处理:针对车辆、活畜等特殊资产,定制差异化交付方案;二是履行凭证体系化:通过收到条、交付确认书等多重文书固定履行结果;三是延伸司法服务:从协议起草到过户指导,体现“一件事一次了”理念。祥富法庭近年离婚案件中约30%属“无矛盾僵局”,当事人往往因履行顾虑而提起诉讼。本案通过前置履行预评估,消除当事人隐忧;整合第三方资源(如银行转账系统、产权登记中心);运用视听技术固化履行过程为同类案提供了“调解-履行一体化”的范例。这起案件折射出了家事审判改革的深层价值——让离婚不再是一场战役,而成为文明关系的重构。当万某接过《补偿款收到条》时感慨“没想到离婚也能这么从容”,正是对司法人文关怀的最佳诠释。十一年婚姻旅途的终点,海伦法院祥富法庭用专业与温度守护了最初的体面。
普法小贴士
1. 离婚调解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协议,双方签收调解书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自主协商。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的约定。
3. 特殊动产交付需注重证据留存。车辆、牲畜等特殊动产,在分割时建议通过产权过户、现场清点记录、视频取证等方式固定交付事实,避免后续产生权属争议。
4. 款项支付优先选择可追溯方式。离婚补偿款、财产折价款等款项,建议通过银行转账、法院提存等可留痕的方式支付,并及时签署收款凭证,切勿采用大额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