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院:
为规范融资租赁合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中院已制发《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宣传材料。现就宣传及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与目标
示范条款聚焦合同签署、租赁物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诉调对接等关键环节,旨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预防纠纷。各基层法院需通过宣传提升企业、群众对条款的认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减少合同争议。
二、宣传范围与方式
1. 定点投放:在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等场所摆放宣传册,供当事人取阅。
2. 重点机构覆盖:联合商业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车辆及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等,开展专题宣讲,确保条款在业务一线落地。
3. 普法宣传:结合典型案例,用通俗语言解读条款,解答群众疑问,提升宣传实效。
三、应用要求
1. 引导当事人使用:在立案、调解阶段,主动推荐当事人参照示范条款签订或修订合同,强化条款实践应用。
2. 强化司法保障:在审判中注重发挥示范条款的参考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四、组织保障
各基层法院需明确责任部门,于9月底前完成首轮宣传投放,并将落实情况报送中院。中院将适时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王杨杨 电话:0455-8316941
附件:《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宣传册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8月26日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做好《融资租赁合同示范条款》宣传及应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