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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兴商宣传月丨消费领域典型执行案例(一)

发布时间:2025-09-23 16:46:54


    今年以来,绥化两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相关工作要求,严格依法依规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强化失信惩戒分级管理,在依法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同时,做实对失能被执行人的解绑纾困,更好发挥执行工作对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助力综合治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绥化中院精选3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因货物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判决,被执行人李某需向申请执行人张某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15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未履行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张某遂向绥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绥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李某名下银行账户仅有少量存款,其声称因经营失败,暂无力偿还债务,并表示愿意配合但确无能力。执行法官并未轻信其言,而是深入开展调查,通过多方走访和财产调查,发现李某近期仍有频繁高消费记录,其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超出其财产负担能力。经综合判断,该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规定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八种情形之一,其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规避执行,是典型的“失信”行为。据此,法院依据失信惩戒“两分类”原则,准确将其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依法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李某的出行、融资等均受到限制,其工作、生活受到很大影响。面对惩戒压力,李某主动联系绥棱法院和申请执行人张某,表达了履行意愿。最终,被执行人李某全额支付了15万元执行款,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是准确适用信用惩戒“一规范两分类三修复”机制的典型案例。其要旨在于严格“规范”,通过深入调查核实,确保了名单纳入的准确性;其核心在于精准“分类”,通过细致调查区分了“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的失信与确无履行能力的失能,对失信行为进行了精准惩戒。该案通过精准适用信用惩戒,有效“修复”了被执行人的履约意愿,促使被执行人从消极规避转向主动履行,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该机制在破解执行难、构建诚信社会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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