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应当撤销我的违法记录。”近日,安达法院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复议案件,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告主动撤回起诉,这起行政纠纷成功得到解决。
2021年5月,孙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孙某认为自己虽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应当撤销违法记录,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孙某情绪激动,坚持要求撤销其违法记录。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认为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并无不当,随即从两方面开展工作:
精准释法,厘清认定标准:法官向孙某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醉酒驾驶的认定依据,结合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达到醉驾标准,并非“情节轻微”,行政机关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案例警示,强化后果认知:法官列举多起近年因醉驾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让孙某直观认识到醉驾对自身、他人及社会的严重危害,理解法律对酒驾“零容忍”的必要性。
经过近两小时的沟通,孙某情绪逐渐平复,不仅反思了自身行为,也认可了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最终主动申请撤回起诉。
调解中,法官还向孙某普及了诉讼时效知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避免其因不懂时效错过维权时机。
近年来,因醉酒驾驶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持续居高不下,这不仅占用了大量的行政和司法资源,更反映出部分公众对“酒驾醉驾”法律后果存在认知盲区。
依据《刑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醉驾行为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若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处以1-6个月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若造成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行政责任方面,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若驾驶营运车辆,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车辆。同时,公务员、国企职工等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后果,律师、医师等的职业资格可能会被吊销,子女政审也会受影响,参军、考公将受到限制。
只有每个人都从自身做起,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才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守护好个人幸福与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