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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力量 | 党建引领践初心 履职担当创佳绩——记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刘明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25-07-03 16:52:01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

办公室主任 刘明

    近年来,刘明同志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党建工作与政务服务保障深度融合,通过开展“三会一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保密业务培训、会务保障培训、公文写作培训、“万名党员下基层”等形式多样的党建活动,着力打造“五型”办公室,持续提升“三服务”水平。刘明同志始终坚守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工作屡创佳绩,先后荣获全省法院优秀机关工匠、全市法院“学习型”干警;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先后三次被绥化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一是坚持“精”字当头,精准精细办文办会。在工作中精耕细作、精益求精,确保办文办会“零差错”。三年来,参与核发制发各类文件共计1000余件;接收办理各级文件4900余件;服务保障最高法院、省市各类会议以及中院党组召开的会议550余次;收发机要函件3700余件。始终把保密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组织开展全市两级法院全覆盖式督导检查12轮132次,发现整改共性问题27个、个性问题61个,所在部门先后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四强党支部”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二是坚持“细”字为基,细致细密沟通联络。分季度编撰邮寄《与代表委员“面对面”联络专刊》,及时反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绥化市工商联共同开展了“万名干警走访万家企业”等系列活动。对全市法院干警走访1447家民营企业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对有价值的389条建议进行细致归纳,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及时反馈,不断提升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真”字为本,求真较真调查研究。三年来,围绕中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实效导向,先后41次深入全市10个基层法院、54个派出法庭,针对党的建设等11项重点工作开展调研。在掌握大量详实资料的基础上,撰写了重点工作调研报告。在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法院与国家治理”研究专题征文中获三等奖;在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中荣获二等奖;在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民事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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