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程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程某以月租金1万元的价格承租刘某名下房屋,租期1年。签约后,程某依约支付了2万元押金及首月租金1万元。然而,程某因经营问题提出提前退租,并要求刘某退还押金及剩余租金。刘某在收房时发现房屋地砖多处开裂、墙面污损严重,遂拒绝退款,并要求程某赔偿维修费用及违约金。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诉至庆安县人民法院元宝法庭。
调解初期,双方情绪激动,各执一词。刘某坚持认为:“押金是履约担保,房屋损坏必须赔偿。”程某则反驳称:“我搬出房屋后合同就已解除,你应当立即退款。”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并未急于开庭,而是耐心调和双方的争议焦点,并组织实地勘察,对房屋损坏情况进行专业评估。
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释法说理疏导情绪,双方最终各退一步,程某承认提前退租违约,同意以押金抵扣部分维修费用,刘某考虑程某经营困难,放弃违约金主张,并退还部分租金。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租赁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承租人合理使用房屋,出租人依规保障租客权益;若发生纠纷,可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理性解决,避免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