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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案释法丨婚姻关系存续短暂,彩礼是否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5-04-11 08:55:32



    “‘绥’案释法”专栏,将把复杂的法律知识融入真实生活场景,通过剖析真实案例,解读常见法律问题,助您轻松掌握法律要点。
    婚礼的热闹场景还历历在目,亲朋好友的祝福言犹在耳,可短短数月后,曾经甜蜜的新人却对簿公堂,一切矛盾焦点都集中在彩礼上。当婚姻如烟花般短暂绚烂后迅速消逝,彩礼的归属就成了棘手难题。近日,兰西法院兰郊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小阳和小兰(均为化名)就因彩礼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案情简介

    原告小阳与被告小兰经人介绍,于2024年2月相识,并于9个月后步入婚姻殿堂。在筹备婚礼期间,小阳先后向小兰及其父母支付了321,318.00元财物作为彩礼。然而,由于二人婚前缺乏了解,恋爱时间较短,这段婚姻基础并不稳固。婚后,二人很快就因感情不和分手。小阳表示,所给付的彩礼金额对于他所在的农村家庭而言明显过高。家中主要经济来源靠种地,为凑齐彩礼,大部分款项都是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这已致使其家庭生活陷入了极度困难的境地。此外,小阳与小兰共同生活的时间仅有三个多月,共同生活时长较短。基于这些原因,小阳向小兰及其父母索要彩礼款,要求全额返还。而小兰则哭诉,自己在这段婚姻里也付出了诸多心血和情感,承受了很多压力和委屈,且彩礼钱大部分都用于购置两人婚后的生活用品、筹备婚礼宴请宾客等事项,如今所剩无几,认为小阳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做法过于绝情。


释法说理
    在我国,彩礼问题在婚姻纠纷中屡见不鲜,对于彩礼是否应返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在这起案件中,小阳与小兰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小阳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法律规定中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形。不过,在审判实际中,不能简单地判令全额返还,而是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共同生活期间的开销、彩礼的使用情况等,都会对最终的返还数额产生影响。
    兰西法院在办理该起案件时,结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家庭经济情况,双方身体状况,彩礼数额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分歧矛盾,进行多轮调解,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小兰返还小阳彩礼款187000.00元。法律文书生效后,已在兰郊法庭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纠纷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彩礼本应蕴含着对婚姻的美好期盼与真挚祝福,承载着传统习俗的深厚内涵。但在现实生活中,它却逐渐变味,成为部分人借助婚姻索取财物的筹码。高价彩礼不仅给给付方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也容易为婚姻埋下矛盾的隐患,甚至成为家庭破裂的导火索。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嫁观,在选择伴侣时,将人品、感情以及对方的内在品质作为首要考量因素,摒弃过度物质化的择偶标准。同时,要理性对待彩礼,自觉抵制高价彩礼,反对盲目攀比之风,倡导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让婚姻回归爱情的本质,用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的婚嫁新风尚,共同破除高价彩礼、奢华办婚、相互攀比、以婚谋财等陈规陋习,让每一段婚姻都能建立在坚实的感情基础之上,幸福长久地走下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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