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赠与一栋房产;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七岁孩童在超市购买一根棒棒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可以独立实施的。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将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奖励、报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