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除上述内容外,民事起诉状尾部还应当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起诉人署名或者盖章。
在当事人递交法院的起诉状中也会经常出现诸多错误,例如原、被告信息有误,公民身份号码有误,或者不写明电话、住所等,此类情况可能会因为缺乏“明确的原、被告”而被法院驳回起诉;如果事实理由、诉讼请求部分有误且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修改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