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中,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这里“明确的”在法律上的要求是,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起诉将被告特定化,包括两层含义,第一,被告主体必须明确,如果是自然人的,必须确定其姓名、性别、年龄、住所等身份信息;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必须明确其名称、住所等主体信息。第二,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交初步证据证明对其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被告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至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支持,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并非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必要条件。
例如,近日昌吉州辖区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起诉。该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被告身份信息,法院无法查询到与该身份信息相一致的被告,经法院向原告释明后,原告仍然无法向法院确认明确的被告,由于原告起诉被告身份信息不明确,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故起诉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