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一)经当事人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原件和副本;(二)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 原件及复印件;(三) 夫妻关系材料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结婚证;结婚证遗失的,在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结婚登记证明等;(四) 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并附财产清单;(五)如果有子女抚养等其他诉讼请求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六) 属于再次起诉离婚的,需要提交原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及原裁判文书;(七)其他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