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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父母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23-04-08 14:34:32


    子女的抚养应当基于保护其利益的前提下确定。当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支持:(一)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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