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
发布时间:2023-08-05 14:27:39
诉讼过程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确定受送达人同意电子送达:(一)受送达人明确表示同意;(二)受送达人在诉讼前对适用电子送达已作出约定或者承诺;(三)受送达人在提交的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答辩状中主动提供用于接收送达的电子地址;(四)受送达人通过回复收悉、参加诉讼等方式接受已经完成的电子送达,并且未明确表示不同意电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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