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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纠纷适宜通过村(社区)乡镇(街道)化解、调解的,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11-18 13:55:20


   为方便人民群众家门口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进“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入驻调解平台后,可以与辖区内的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劳动、民政、市场监管、土地管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单位进行在线对接。对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辖区内村(社区)、乡镇(街道),该纠纷适宜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同意先行化解、调解的,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可以交由基层治理单位或者基层解纷人员进行化解、调解;涉及专业性行业性领域纠纷的,可以交由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化解、调解,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及时就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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