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司法公开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案件时空 法治论坛 机构设置 思想作风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公众互动平台 -> 法官回复

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2025-03-21 16:16:29


   相较于完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逮捕,取保候审是一种有限度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