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为保障人权,公安机关采取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需要事先经过批准。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为了及时制止正在进行的犯罪,抓获现行犯罪分子和重大嫌疑分子;或者为了阻止犯罪危害延续,尽量消除犯罪后果;亦或为了及时取得罪证,查明案情,保证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可以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七)有流窜作 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