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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4 10:50:31




公  告
    为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工作质效,完善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陪审机制,海伦市人民法院严格执行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海伦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向社会发布公告。
  海伦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上限每人每年30件。
  特此公告。


海伦市人民法院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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