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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 勇往“执”前——明水法院执行局跨省执结多起案件

发布时间:2025-01-02 09:51:48



    年关将至,为提高执行效率、解决异地执行难题,近日,明水法院党组决定开展跨省集中执行行动。
    案件一

    赵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明水县人民法院审理,李某应给付赵某借款5万元,李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一直居住在沈阳市。执行干警根据调查出的住址信息,在沈阳市浑南区一处平房中找到了被执行人,同时被找到的还有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越野车一辆。执行干警当即决定扣押该车辆,面对试图阻挠车辆扣押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们经过数小时的耐心工作,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欠款5万元。

    案件二
    孙某与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执行干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在大连金州区找到了被执行人所在的早市。但由于市场经营不善已经倒闭,执行干警未见到被执行人。随后,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手机号,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后,被执行人表示自己在大连,但不愿与执行干警见面,态度十分恶劣。执行干警经过两天的排查,通过社区、派出所等部门,锁定被执行人居住在金州区某村中。最终通过走访找到被执行人租住的平房,遂将被执行人沈某拘传至金州区人民法院,告知其将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天。后经执行干警释法说理,沈某终于认识到了自身错误,积极筹措资金,于执行当日履行了全部欠款5万余元。
    此次跨省执行,明水法院执行局横跨辽宁省5地,历时7天,拘传被执行人5人,执行完毕案件5起,执行到位30余万元,以实际行动向社会表明了明水法院打击规避执行行为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明水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用好、用足、用活各项执行措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拒不执行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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