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社会矛盾大量涌入司法领域,一些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使案件的处理有利于己方,却通过拉横幅、举标语、穿状衣、喊口号、围堵法院大门、冲击法院机关、威胁办案人员、利用媒体炒作等非正常的方式,向办案法官施加压力,意图干扰正常的办案活动,以满足个人的无理要求。此类在诉讼过程中“以访扰诉”、干预办案的现象,近年来呈现出不断增多的趋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应引起关注。这类“以访扰诉”与其他非正常访相比,具有以下四个明显特点:
一是主观动机非常明确。“以访压法”、“以闹扰诉”、“让案件朝自己希望的方向去办”,是该类闹访者的普遍心态,也是扰诉行为的目的所在。一些案件尚未办结或者尚未立案,一些当事人便采取闹事、缠诉、威胁法官、恶意炒作等方式,制造影响和声势,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要求法院按照自己的诉求进行裁判。
二是恶意攻击性强。对法院、法官进行谩骂、威胁,恶意贬损法官人格,或者围阻审判场所,干扰正常办公、办案秩序,是“以访扰诉”者的惯用方式,攻击性强,危险性较大。如有的当事人甚至扬言如判决结果不如意就进京、进省反映承办法官的问题或者报复法官。
三是不听劝诫、劝服难度大。把事情闹大、引起关注,是“以访扰诉”者的普遍心态。他们不愿通过正常的程序反映诉求,对法院的诉讼指引,置之不理,难以听进劝谏;有的甚至将法院安抚劝慰视为“软弱可欺”,变本加厉,进一步闹访,法院不得不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
四是负面影响恶劣。有的当事人对尚未审结的案件,通过上访、书信、电话等多种方式,到多个部门重复反映,甚至散布虚假事实恶意诋毁法官和法院的形象。他们认为,惊动的部门和领导越多,反映的次数越多,法院的压力越大,其事情就能得到有利于己方的解决。这些闹访行为时常引来大量群众围观,其片面言词或者经有关媒体、网站的不实发布、转载,极易误导舆论,给法官办案带来较大的心理压力。
为正确地处理和应对“以访扰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坚决抵制非法干扰案件。对于这些“以访扰诉”行为绝不能迁就纵容,必须严格诉讼程序和审判时限,规范法官司法行为,不能因为当事人及亲属闹访、媒体炒作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判决和决定,不能让任何一方当事人左右案件的处理。这也是法院工作必须坚持的底线。同时,应落实风险评估机制,从案件审查立案阶段起到审判执行全过程,对案件处理是否会引起当事人上访进行风险评估,在案件各个阶段尽可能采取措施预防当事人信访,从而在源头上预防闹访、缠访事件的发生。
第二,建立扰诉处置制度。推行公开听证、公开答询制度,对一些有重大影响的当事人扰诉事件,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当事人所在单位或社区代表及当事人、其近亲属参加公开听证和答询,争取社会支持,依靠社会力量和群众舆论向扰诉者施加压力。对个别确有证据采取无理缠诉、干扰办案秩序的当事人及亲属,应当依法加以惩处,对其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拘留、罚款,煽动当事人闹事、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做好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加大司法公开力度,能够公开的环节、能够不开的事项都应全部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让当事人感到审判透明、公正的,不存在任何暗箱操作的余地。加强对法律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判前释法,消弭当事人的认识误区。坚持调判结合,积极推广庭前调解,强化诉讼调解,把调解、和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确实无法调解的,也要尽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诉讼过程的透明度。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