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从三个故事看司法解释背后之治》一文,以三起真实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探究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对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背后所蕴含的法治理念与价值追求。其中,绥化中院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采用刊发。
一套房子,两种说法,到底归谁?
“我只想要回属于我的那一半,我也是这个家的一分子呀!”
“不可能,房子是我爸妈买给我的,就没有她的份。”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室,38岁的小范和丈夫小许因为离婚的事争执不下,尤其是对共有的一套房屋,二人各有说法。
小范与小许登记结婚后一直住着小许父母于2019年全款购买的一套房屋。2021年,小许父母将房屋过户登记在小范、小许名下。2024年,因家庭矛盾较深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主张平均分割案涉房屋。诉讼中,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为30万元。
“二人都同意离婚,但这套房子是老两口辛苦攒钱付出很多心血才买的。”承办法官付振铎思索着,作为“案外人”的父母,是本案中不容忽视的利益主体。
数据显示,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每年约有200万件,其中离婚纠纷案件每年约有150万件,占所有家事案件的近80%。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大多是争议焦点。
“子女结婚时由父母出资购房,既是我国传统的家庭财产代际传承方式,也是父母对子女婚姻幸福美满的祝福和物质支持,同时承载着父母对晚年享受天伦之乐的期盼,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一旦子女离婚,父母的希望落空,利益平衡被打破,就可能产生纠纷。”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
那么,父母出资买房,子女离婚后房子究竟该归谁?
如果在房产分割时不考虑父母出资购房这个前提条件,对父母来说是不公平的,明显与理相悖;有人认为,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就应该1∶1平等分割……婚姻家庭与财产问题交织互缠,应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规则,早已是社会的共识和期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在今年1月15日正式发布。
记者注意到,立足于“家庭”是司法解释的一个重要考量。
对于上述问题,司法解释强调要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确定是否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对分割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说,其中“财产的具体情况”应当包括房屋出资来源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财产来源是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或是部分出资,可能不见得是一人一半。”王丹解释道。
“司法解释没有作‘一刀切’规定,而是注重平衡保护好个人财产权利与婚姻家庭团体利益。”拿到司法解释的付振铎表示。
小范与小许的离婚纠纷案,法院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未孕育共同子女、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小许所有,并酌定小许补偿小范7万元。二人均服判息诉。该案也成为适用这一司法解释的典型缩影。
“内容很‘解渴’,办案更有底气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付振铎转变办案理念很有启发。
该司法解释是对婚姻家庭法律体系的完善,更是对社会公众树立正确婚恋观的深刻引导。“引导大家在婚姻中更注重双方的共同努力和付出,互相关爱、互相帮助,既不能因短暂婚姻获得大额财产,也肯定对家庭付出的价值,增强婚姻家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陈宜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