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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反杀”丈夫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及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0-06-16 14:53:19


    问:周某与吴某(女)系夫妻,感情一向不好。某日,二人因琐事争吵,周某恼羞成怒,想用绳子勒死吴某。吴某拼命挣脱,慌乱中抓住酒瓶砸向周某头部,后者猝不及防,下意识松手,吴某赶紧用绳反勒住周某,同时打110报警,周某奋力反扑,试图掐住吴某,后者急忙勒紧绳子压制,周某遂止。之后,吴某但见周某稍有动弹便勒紧绳子,周某不动就松一些,如此反复几次,等警察赶到时,周某已被勒得只能出气而无法进气,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答:妻子的“反杀”行为构成正当防卫,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周某用绳子勒人的行为属于“暴力手段”的杀人,吴某的行为符合正方防卫时间上的适时性、手段上的必要性和相当性等条件,符合上述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因此不属于防卫过当,无需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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