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两级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探索创新基层多元解纷新模式,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近日,肇东市人民法院法官携手调解员化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78岁高龄的于某波在某医院住院治疗基础疾病期间,因医院床头栏杆破损、没有及时维修,于某波在下床时栏杆突然断裂,致其摔倒在地,左腿左肱骨转子间骨折。经与院方协商,于某波转入省会医院骨科治疗,花费医疗费等共计55046.33元,于某波家属多次向某医院索要未果,向肇东市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过程
人民调解员了解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后,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申请法官指导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当日,于某波仍未完全康复,便委托其儿子于某舜代为出席,某医院派出代理人刘某达参与调解。经调解员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立即与法官进行沟通,经法官指导制定出细致的调解方案:一是明确当事人核心纠纷,确定责任划分。二是安抚于某波情绪,释法明理,结合于某波诉称事实并通过解读法律规定,确定于某波诉请金额可接受调解范围。三是深入医院了解于某波所述事实情况,通过询问当班值班护士,查看医院护理记录,从而明确于某波造成损害原因,同时引导医院方面考虑当事人于某波年事已高,恢复比一般人更缓慢,从人道主义角度适当增加赔偿。
处理结果
在明确具体责任及双方的诉求后,调解员组织第二次面对面调解。刘某达向医院领导请示后最终认可了于某波提出的赔偿方案,答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于某波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后期康复治疗费、辅助医疗器具费等共计55046.33元赔偿款转至于某波的银行账户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都对此次调解结果十分满意。
典型意义
本案系医疗机构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因医院基础设施未定期维护造成病人在住院期间内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损害的侵权纠纷。医院作为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不仅会引发医疗损害纠纷,同时医院因医疗设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会造成患者损害。本案以“法官+调解员”调解的模式高效化解纠纷,充分展示了多元解纷在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中的有效应用,通过调解员和法官的释法说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明确了案件调解解决的积极作用,实质性化解了医患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