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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法“枫”景线 | 土地承包闹矛盾温情调解来解决

发布时间:2024-04-26 13:55:21



案情速递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原告付某祥与妻子共分得土地每人6.45亩,共计12.9亩,确权在原告名下。被告系原告儿子,原、被告在一起生活,该土地一直由被告耕种,土地补贴也由被告领取。2023年,被告不让原告在家中居住,也不尽赡养义务,原告将其名下12.9亩土地收回,被告拒不返还,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应分土地12.9亩、2023年土地承包费8600元和2023年至今土地补贴款。

调解过程

    本案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但双方身份关系比较特殊,庆安法院接到案件后,认为该案涉及到父子间的关系,认为本案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更为合适,遂将此案委派到“说和人老李”调解工作室。“老李”接到本案后,便将当事人约至调解室,详细了解事情的原委。付某祥表示此前一直居住在儿子家中,但去年7月的时候儿子不让其在自己家中居住(现赡养问题已另案解决),自己名下的土地也该有个说法。听到这,老李表示理解,并对付某祥的儿子表示,“一码事归一码事”,现在老父亲的赡养问题已经解决了,父亲名下的土地自然要归还给父亲,父亲年事已高,名下土地是其唯一的收入来源,无论从法律还是道德的角度讲,作为儿子都不应置之不理。话至此处,付某祥儿子表示惭愧,同意将土地归还给老父亲,并支付土地承包费等费用。就这样,一段父子间的恩怨就此化解。

典型意义

     新时代生活背景下,人们生活方式逐渐多样化,可选择的空间也在增大,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选择外出打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就需要农民朋友擦亮双眼,考核土地承包人的实际情况,全面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本案而言,还要提醒子女,父母子女一场实属不易,要担起生活的重任,承担起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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