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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点 狠抓落实——绥化中院组织召开办理破产专班第三季度工作推进会

发布时间:2024-09-10 10:51:13



    为了进一步明确全市法院办理破产专班的工作重点,凝聚思想共识、找准着力方向、压实工作责任,为第三季度和全年考评打下坚实基础,近日,绥化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办理破产专班第三季度工作推进会。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华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市法院负责破产审判的相关同志参加会议。

    会上,郭华总结了上半年全市办理破产专班工作情况,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郭华就全市办理破产专班工作推进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效能。全市法院要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对于没有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要综合运用破产清算和公益强制清算手段推动其快速退出市场。对于仍具有市场价值的危困企业,要善于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帮助其脱困重生。二是要落实减时间降成本要求。全市法院要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将办案周期压缩至法定最短。要督促管理人履职尽责,降低破产财产评估、拍卖等费用支出,指导管理人灵活处置破产财产,推动案件高效审结。三是要提升创新案例报送质效。要认真研究省营商局印发的《创新案例认定规程》,把握创新案例的认定要点,加强对营商环境改革试点城市的学习借鉴,结合审判实践,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以体制机制的创新推动破产审判质效提升。四是要加大破产司法研究力度。要深入研究破产审判相关法学理论基础,加强与律师协会、管理人协会、高校等单位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交流,立足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实际,形成一批理论研究成果,推动解决破产审判工作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五是要强化破产清算程序监管。全市法院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破产审判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四类案件”标准的案件一律纳入监管范围。要切实规范破产审判行为,着重加强对案件受理审查、管理人指定、管理人报酬确认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严防破产审判领域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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