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东市人民法院肇东人民法庭庭长李春宇在诉前成功化解一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并当场履行,最大限度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原来,李某与王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十年。李某支付租金后,使用该房屋经营珠宝店铺,但因新冠疫情影响,店铺经营不善。现李某无力继续经营该店铺,希望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经协商无果,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李春宇接到卷宗后,与王某进行了沟通。王某称,李某中途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现商铺租金下跌重新出租将给王某造成严重损失,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为尽快解决双方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李春宇积极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耐心细致地向原、被告说明租赁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讲清利害关系,劝导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支付王某违约金12万元,并当场现金给付,该案圆满化解。
调解之后双方都非常满意,王某表示“没想到自己从外地赶来,肇东法庭一天之内就能把自己的问题解决,谢谢,真是太感谢李庭长了。”李某更是表示“能够通过诉前调解顺利解除合同,还是将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