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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服务企业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绥化中院成功调解14起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

发布时间:2023-12-26 08:48:06


    近日,绥化一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一面锦旗送到民一庭庭长赵子君手中,感谢绥化中院民一庭成功调解14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企业的自主经营,为构建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和谐的劳动关系发挥了有力作用。

    张某、石某、贾某等十四名劳动者与绥化某资源有限公司、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于2023年11月28日、11月29日立案,民一庭在接收案件卷宗后,立即召开庭务会议,对案件进行研讨分析,了解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适用,对相似案件进行划分分类,该系列案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劳动者先后与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绥化某资源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绥化某资源有限公司以疫情原因导致企业经济状况出现问题,劳动合同订立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及疫情期间工资;劳动者系由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绥化某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存在工作日加班及年休假加班情况,未支付加班工资及疫情期间工资。

    民一庭法官在梳理案情后,立即安排法官助理定下开庭时间,并送达劳动者与企业。因该系列案件涉及劳动者、国企与民营企业三方,秉持着既维护劳动者权益,又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原则,民一庭庭长赵子君在庭前积极与企业和劳动者沟通,了解到绥化某资源有限公司存在经营困难,若案件经过审理后进入执行程序,使企业会陷入经营困难,同时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劳动者也有调解意向,故决定在开庭当日面对面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调解。该系列案件于12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经过民一庭法官的不懈努力,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讲法理、明情理,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企业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疫情工资等款项时间,矛盾纠纷圆满化解。

    绥化中院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始终把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捍卫法治规则。本案中,民一庭坚持依法公正裁判,推进能动司法,以“八问”和“八个关系”作为有力抓手和根本遵循,在裁判与最佳方案之间选择了最佳方案,使企业缓解了资金压力,劳动者尽快获得赔付款项,依法保护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为“对当事人矛盾冲突进行实质性化解”的司法情怀,真切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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