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资讯 司法公开 法苑文化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案件时空 法治论坛 机构设置 思想作风 党的建设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三争”晋先 | 诉源治理】耄耋老人无人赡养 “四所一庭”联动化解

发布时间:2023-12-12 16:11:23



    近日,明水法院团结法庭和双兴镇司法所利用“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成功化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12月8日,姜老太来到团结法庭对法官诉说其子女不赡养老人、不给付抚养费。经法官了解,原告姜老太育有八名子女,其丈夫在世时二老独立生活,近年老伴因病过世,姜老太年近九旬不能独立生活便与老儿子生活在一起。因老人有部分存款,其余子女觉得老人偏心老儿子故而产生矛盾,随着时间的推移矛盾越来越大,导致几人不愿意给老人拿赡养费也不愿与老人亲近,姜老太无奈,只能来到法庭寻求帮助。

    承办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认为此次赡养纠纷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但单纯从法律角度来审理这类案件,一纸判决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老人的权益更加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劝解。因当地司法所及村委会对村屯各家家庭关系比较了解,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双兴镇司法所及村委会寻求帮助。

    当日下午,承办法官与司法所、村委会同志深入原、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对态度消极的几位被告做了大量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是违法行为。”法官解释说,子女不仅应在物质上对老人予以帮助,也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司法所调解员、村委会代表也分别向姜老太的几位子女释明《民法典》中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从情理角度深入分析、耐心教育,劝导被告百善孝为先,强调赡养老人不仅是法律责任也是道德义务,作为同样身为父母的自已也要为儿女以身作则。

    通过耐心劝说与调解,当事人表示同意履行法律义务,老人也表示体谅子女的实际困难,在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终于达成了和解。12月11日八名子女均主动履行赡养义务并给付老人赡养费,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消未起之患,医未病之疾,治无事之前。明水法院将按照省法院“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模式要求,不断积累基层治理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好基层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扎实推进“四庭一所”协作联动工作机制,聚力聚合司法资源与社会资源,发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治理,努力将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合力形成多元共治、民主善治的乡村良善治理生态。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