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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法“枫”景线 | 巧用调解前置 化解“法结”“心结”——肇东市人民法院昌五法庭构建“到家门口”的集约化解纷体系

发布时间:2023-12-06 09:55:11





绥化两级法院坚持
“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
“抓前端、治未病”
以“三争”晋先为工作总抓手
积极推进构建省法院
“四化四解四到位”
诉源治理新格局
促进矛盾纠纷
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
    2023年9月份,肇东法院昌五法庭张濮原庭长接到崔某君的起诉状。2019年10月,崔某君与杜某和、杜某生(杜某和父亲)达成协议,由崔某君承包杜某生的危房改造工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在35平米内的部分由国家财政补助28,000元,35平米之外的部分应由杜某和、杜某生自行承担。房屋建成入住后,杜某和、杜某生向崔某君支付部分费用后仍拖欠崔某君工程款18,000元,2020年3月16日,杜某生给崔某君出具欠条一份,至今未给付上述工程款。
    张濮原与驻庭人民调解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大,适宜进行诉前调解,于是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导入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平台,开展庭、所联动调解。经过第一轮调解,双方各执己见,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8,000元及利息10,000元,被告杜某生主张房屋质量有问题,要求进行鉴定,随后法庭指导当事人共同到肇东市人民法院进行诉前鉴定。因鉴定成本较高,在鉴定的前一天,张濮原再次和原、被告分别进行调解工作,然而双方依然在数额上争论不休。无奈,双方到肇东市人民法院技术室进行选择鉴定机构,经过法院与鉴定所沟通鉴定费需要两万余元,这个价格对于案件来说有些得不偿失,因此关于鉴定事宜暂时搁置。
    回到法庭后,张濮原再次打电话和原、被告沟通,对当事人说法、讲理、叙情,劝导当事人考虑鉴定成本和诉讼成本,不要为一时之争“两败俱伤”,最终双方当事人逐步消除抵触情绪,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共同向肇东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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