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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绥化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
破产清算案竞争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1 17:57:32


我院根据绥化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绥化龙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绥化中晶太阳能电池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受理上述4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4家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高度重合,财产和管理上存在一定关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接世界银行“BE-READY”指标体系,降低办理破产时间、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加强破产债权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4件案件采用竞争方式指定同一破产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被纳入绥化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会员的一级管理人中介机构,且该机构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8年以上,具有30人以上(含本数)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

2.申报机构选派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办理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工作经验,报名前5年担任过10件以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

5.申报机构在本辖区内没有超过三年仍未办结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各十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破产案件办理团队的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选派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学历、联系方式、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核心优势;

5.在本辖区内无偿办理无产可破或公益强制清算案件件数;

6.如被指定为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预结案时间及承诺等;

7.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破产成本以及管理人报酬的具体措施;

8.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三、选任方式

本院竞选工作组将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以及询邀反馈,确定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范围,并根据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工作规模、管理人团队选派情况、主要工作预案、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五个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定3家以上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根据前述五个方面内容对中介机构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当选为正式管理人,另外2家未被指定的中介机构为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机构。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时,当场以摇号方式随机产生正式管理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期限截至2023年9月18日(不少于7日)

2.报名地点: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3.联系人:卢轶楠,0455-8316790

            琪,0455-8316936

邮箱:shzym2@163.com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绥化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破产案件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的工作方案》


我院根据绥化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绥化龙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绥化中晶太阳能电池有限公司的申请,已受理上述4家企业破产清算案件。4家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高度重合,财产和管理上存在一定关联。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对接世界银行“BE-READY”指标体系,降低办理破产时间、成本,提高债权回收率,加强破产债权保护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指定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上述4件案件采用竞争方式指定同一破产管理人。现制定本竞争方案,用于指导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工作机制安排

成立破产管理人竞选工作组,由分管破产审判的院领导担任组长,破产审判庭及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确定参与竞选的中介机构的申报条件、申报方式以及选任方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竞选公告,并以公告形式向绥化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中的一级管理人发送询邀函。组建评审委员会负责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由主管破产审判工作的院领导、审理破产案件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督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人数7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为编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并被纳入绥化市破产管理人行业协会会员的一级管理人中介机构,且该机构经有权机构核准执业8年以上,具有30人以上(含本数)固定的破产案件办理团队;

2.申报机构选派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10人;

3.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4.申报机构具有较为丰富的办理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的工作经验,报名前5年担任过10件以上破产、强制清算案件管理人;

5.申报机构在本辖区内没有超过三年仍未审结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

6.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交申报书及与申报书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各十份)。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破产案件办理团队的建设情况;

2.申报机构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业绩;

3.拟选派从事管理人工作的团队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学历、联系方式、执业年限、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

4.申报机构参与竞争的核心优势;

5.在本辖区内无偿办理无产可破或公益强制清算案件件数;

6.如被指定为管理人后的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主要工作预案、预结案时间、保障措施及承诺等;

7.管理人报酬的报价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降低破产成本以及管理人报酬的具体措施及承诺;

8.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四、选任方式

竞选工作组根据收到的申报材料以及询邀反馈,确定参与本次竞选的中介机构范围,并根据中介机构的工作业绩、工作规模、管理人团队选派情况、主要工作预案、管理人报酬报价方案五个方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确定3家以上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委员会结合申报材料及现场陈述,根据前述五个方面内容对中介机构进行打分,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最高的当选为正式管理人,另外2家未被指定的中介机构为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机构。得分出现并列情况时,当场以摇号方式随机产生正式管理人。

五、现场评审会的主要议程

(一)评审委员会主持人核对到场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派出人员,告知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到场监督的司法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说明评审会议程,提示发言时的注意事项;

(二)评审委员会主持人宣读《阶段性工作报告》,通报前期工作;

(三)当场以抽签方式确定并宣布正式参与竞争的中介机构发言陈述的顺序;

(四)听取各中介机构发言人的发言。发言应以《申报材料》为基础,陈述完毕后,接受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询问;

(五)各中介机构陈述完毕后,由评审委员会当场打分,由司法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和会议记录人员负责统分,打分表由中介机构、监督人员和记录人员签字确认;

(六)评审委员会主持人宣布得分最高的中介结构当选为正式管理人,另外2家未被指定的中介机构为更换管理人时的接替机构;

(七)评审委员会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束。

六、工作监督

此次管理人竞选工作全程由本院督查室负责监督。

七、资料传送

我院接收申报材料和发送其他相关资料的唯一确定电子媒介地址为shzym2@163.com。

中介机构向法院提交《履职报告》或备案时注明的电子邮箱是唯一确定的中介机构和个人接收和发送相关资料的电子媒介地址。

电子邮箱发送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视为相关资料到达接收方电子媒介的日期。


附件二:企业基本情况

1.绥化中晶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生产、租赁;货物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经营项目)。该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多年来连续亏损,已于2019年10月30日停止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中晶新能源公司即已拖欠包括绥化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债权人合计99,962,292.97元未予偿还。

2.绥化龙晶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半导体器件、电子元件、太阳能电池及电池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业务(以上各项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该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多年来连续亏损,已于2016年5月30日停止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龙晶公司即已拖欠包括绥化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债权人合计102,500,792.95元未予偿还。

3.绥化宝利光伏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7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切片、太阳能电池、晶硅电池片切磨韧料制造;陶瓷制品及耐火材料经销;废旧物资、设备回收与经销、货物进出口活动(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太阳能发电及电站建设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多年来连续亏损,已于2012年5月30日停止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宝利光伏公司即已拖欠包括绥化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债权人合计128,786,222.57元未予偿还。

4.绥化中晶太阳能电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在绥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现为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制造(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项目)。该公司因经营效益不佳,多年来连续亏损,已于2018年10月30日停止生产经营。根据黑龙江中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23年6月30日,中晶太阳能公司即已拖欠包括绥化市人民政府在内的债权人合计30,048,148.20元未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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