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曹晓宇贪污、受贿一案,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晓宇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绥化市卫健委及相关医疗机构的领导、工作人员和被告人曹晓宇近亲属等2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鹤岗市卫健委及相关医疗机构的领导、工作人员50余人远程视频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晓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曹晓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绥化中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曹晓宇利用担任鹤岗市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通过资格考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人民币757.7万元;利用担任鹤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13.2173万元。
绥化中院认为:被告人曹晓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曹晓宇犯有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曹晓宇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部赃款赃物已追缴,具有从轻处罚情节。经合议庭依法评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曹晓宇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在案扣押的被告人曹晓宇违法所得626.7173万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宣判后,被告人曹晓宇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