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确保法院档案的安全”的总体要求,确保绥化辖区法院档案扫描后形成的数据绝对安全,由黑龙江省高院统一安排部署,绥化中院开展了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安全备份工作。
7月17日,绥化中院跟随黑龙江省高院不远千里赴甘肃兰州中院开展档案异地备份工作。并就信息化应用、档案库房建设、档案管理等业务工作开展交流学习。同时,在甘肃省高院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实地参观了兰州中院文化长廊、诉讼大厅、审判法庭、执行中心,详细了解了兰州中院法院文化建设,业务理念、发展规划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效。
在黑龙江省高院和甘肃省高院的监督与见证下,绥化中院与兰州中院电子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交接仪式正式开始,此次签约仪式,签订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书及保管清单,交接了防磁柜钥匙。
签约仪式后,绥化中院清点异地档案备份存储硬盘数量,并将其放入专用库房防磁柜存放保管,确保诉讼档案数据信息万无一失。
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是法院建设档案安全体系、强化信息资源数据安全建设、确保档案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此次备份活动的开展,既是坚持黑龙江省高院“三争”晋先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拓展档案数据的安全保存和提供服务的新渠道,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一项重要举措,标志着绥化中院档案保管、档案信息化数据安全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绥化中院档案信息化管理科负责人王姝涵:
这次到甘肃兰州中院进行异地备份工作、参观调研学习,我们深切感受到了兰州中院良好的风貌,感觉到兄弟省份法院工作有特色有亮点,为我院档案工作信息化建设方面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以此次档案备份工作为契机,加快档案异地备份工作步伐,建立两地档案异地备份常态化机制,推进法院档案事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档案建设,异地合作,携手共进。绥化中院将继续拓展与兰州中院档案建设合作领域,并以此为基础,开展两院多领域、深层次的交流协作,相互学习,经验互通,创建未来事业宏图,助力龙江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