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学制枪技术,并购买枪管,私自非法制造枪支。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四年有期徒刑。
2013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将张某抓获,并在其家中搜查出改制射钉枪一把、自制“秃鹰”气枪一把、自制子弹若干。
庭审中,张某交代,他在网络上看到改装射钉枪的帖子,就从网上购买枪管、模具,从五金市场买来配件,运用从网上学到的制枪技术,在家里改制射钉枪一把、组装“秃鹰”气枪一把,自制子弹若干,主要用于自己玩。经公安机关鉴定,改制射钉枪和气枪认定为枪支。因自制的非制式子弹无相关认定标准,故无法认定。
法院认为,张某将射钉枪非法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1支,非法组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高压气枪1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