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银”同心 高效同行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破产审判水平,建立和完善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金融服务工作机制,破解破产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化破产审判制度的运行效率,5月17日上午,绥化中院邀请龙江银行绥化分行、哈尔滨银行绥化分行、邮储银行绥化分行、绥化农商银行代表召开金融服务破产审判联席会,寻求司法、金融相衔接、共促进的着力点。绥化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华,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徐立新等参加会议。
会上,民二庭副庭长卢轶楠详细讲解了绥化中院拟定的《破产企业金融服务支持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主要明确了各银行金融机构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贷款支持的原则、程序、额度、利率等事项。
各银行代表同志就协议内容,结合银行机构工作规范和实际提出了宝贵意见,并对中院这一助企惠企护企的举措进行了高度肯定,表示将肩负起银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
破产审判工作与银行金融机构关系密切。一方面,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关财产查询解封、融资提供、信用修复等方面离不开各银行金融机构的支持,尤其是在破产重整(预重整)案件中,各机构的金融支持直接影响着企业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关系着困境企业能否重整成功;另一方面,破产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债权,有效防范化解了金融风险。
2022年以来,绥化中院与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先后签订了《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破产程序配套金融服务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金融机构服务破产审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就破产管理人履职过程中涉及到银行金融机构职权的事项,以及保障金融机构债权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希望在座银行金融机构落实好,形成“法院+银行”同心协力,高效同行,助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