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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化纠纷 不误农时不负春

发布时间:2023-03-27 08:43:37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关于地方各级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意见要求,近日,绥化中院民三庭为受理的8起涉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对该起涉农系列案快立、快审、快结,仅用半天时间全部调解成功,解决了双方当事人长达三年的争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0年春耕时节,钟某某等8户农民在金某公司处购买了化肥、杀虫剂等农资产品,合计28万余元。双方签订了《玉米(大豆)种植管理套餐合同》,后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产生争议,金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钟某某等农户支付农资款,钟某某等农户反诉要求金某公司赔偿因农资产品不合格给农户造成的损害。

    此系列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冲突激烈,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民三庭庭长张晓红率领全庭员额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从情、理、法等多个角度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至此该系列案件圆满化解,从立案至结案仅用了11天时间。

    绥化中院民三庭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下一步,将继续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妥善审理涉“三农”领域纠纷的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办案新思路,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缩短当事人维权周期,为春耕全力生产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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