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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王春光同志被授予“黑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23-03-21 16:50:29



    喜报为充分发挥先优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宣传各行各业、各条战线的优秀女性,进一步激发广大妇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新、实干、奋斗的热情与动力,近日,黑龙江省妇女联合会、黑龙江省总工会发布表彰决定,授予了一批荣誉称号,其中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王春光被授予“黑龙江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王春光,女,1980年2月出生,现任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矢志终不渝,初心永向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王春光同志始终对党忠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柔肩担重任,巾帼显担当。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王春光同志一直是立足岗位的“排头兵”,从事民事审判20余年,共承办案件1000余件、评议案件2600余件、评查重大信访案件60余件,审结多起重大金融借款案件,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先后荣获“绥化市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青年岗位能手”“优秀公务员”“全市法院优秀法官”“调解能手”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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