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中院民二庭法官陈奇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主审法官陈奇接到案件后,仔细阅卷,掌握案情。张某与陆某系情侣关系,在双方恋爱期间,张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向陆某转款,累计款项达数十余万元,陆某亦陆续向张某转账,双方分手后,张某以民间借贷为由将陆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
张某主张因为信任,未与陆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陆某主张该款项均系双方恋爱、同居期间的生活花销,双方各执己见。一审判决陆某偿还张某借款,陆某上诉至本院。
因受疫情影响,陆某无法线下参与庭审,为了解决纠纷,主审法官询问陆某是否有调解意向,陆某表示双方之前感情基础不错,因对方已经诉讼,自己不同意调解。在主审法官多次沟通后,陆某同意给付部分款项。主审法官随后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与张某多次沟通,经主审法官苦口婆心,悉心劝导,权衡利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陆某当庭偿还借款。
法官提醒,恋爱、同居阶段男女经济往来频繁,形成了复杂的法律关系,大家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双方之间的往来款需有借据、收据、欠条等相关债权凭证才能认定为借款。因此,请务必留存必要的证据,减少因恋爱关系结束引发的金钱纠纷。